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差旅报销制度细则
发表时间:2009-12-15   点击数量:

1. 以下标准为每天的限额费用,包括住宿、市内交通、伙食补助及杂费等。

CEO VP 部门经理 部门副经理 员工
500 350 300 260 220

2. 往返交通费和业务招待费不含在以上限额内。

3. 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:原则上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可乘坐飞机,且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,应选择火车(不包括软卧)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(轮船不能超过三等舱)。其余员工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,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需乘坐飞机的,必须经主管副总及CEO批准方可。

4. 出差期间若需要有业务招待费等开支的,须事先向主管副总申请并有额度限制的批示。

5. 住宿标准: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,关系公司形象的出差(如商业谈判、签署合同等)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,事前需要公司主管副总及CEO的特批。单次长时间出差(如技术研发部)或多人次出差,而客户方不提供住宿的,可考虑在当地租房,以节约酒店住宿成本。

6. 区域标准:全国按出差目的地分为三类地区

A类地区:京、沪、粤地区的省级城市;

B类地区:除京、沪、粤外的省级城市;

C类地区:A、B类地区对应的市、县级城市;

费用标准:A类城市执行以上表格中的费用标准,B类城市按表格中标准的90%额度执行,C类城市按表格中标准的80%额度执行。

7. 表格中的差旅标准包含出差补贴,其中A类城市的出差补贴为60元/天/人,B和C类城市的出差补贴为50元/天/人。出差补贴中已包括市内交通及伙食补助,即包干、定额使用,不再额外报销市内交通及个人伙食费。

8. 如果出差期间由客户单位提供食宿的,则除每天补助30元外,不再报销出差补贴。如果客户单位只提供住宿的,则仍然报销出差补贴(50元或60元/天)。到北京出差由公司解决住宿的,参照此标准执行。

9. 如果出差期间未住酒店,而自己解决住宿的(如住在亲戚、朋友或家里),按限额标准内扣除每天出差补贴后的金额,给予50%的奖励,同时出差补贴仍然享受。同理,往返交通费不是客户和公司负担,而自己解决的,可给予相应交通费50%的奖励。

10.出差费用(即住宿费和固定出差补贴之和)超过以上限额标准时,按相应限额标准报销。而出差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时,则按实际金额报销。不采取限额包干报销,而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。

11.此前制定的相关标准与本制度有冲突的,以本制度为准。

另附:出差香港、国外等报销标准:公杂费里包括地铁及其他交通费。